檢驗中心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實施辦法(試行)
時間:2020/1/26 18:09:18 閱讀5536次
為保障本中心員工和外單位人員身體健康,有效防控新型冠狀病毒,針對中心外來送檢客戶地域廣、人員多等現實風險,特制定以下辦法,請大力配合、嚴格執行。
一、倡議本中心員工盡量減少不必要的走親訪友,不參加各種聚會,不到人流密集和空氣不流通的場所活動。注意個人衛生,搞好工作場所和家庭的衛生。發現需報備的情況及時報告。
二、嚴格按照部局和所部要求,每天上報本中心在編人員、聘用人員、其他人員以及同住家屬的感冒、發燒、疑似、確診的信息。
三、離滬去往外地的本中心員工,及時將離滬時間、去往城市和返滬時間在檢驗中心疫情防控專群中告知,后保部負責匯總統計;中心所有員工若與來自武漢人員有密切接觸情況的,主動報部門負責人,各部門負責將本部門情況告知后保部進行匯總統計。
四、在莘莊391號大門設專崗,使用非接觸式體溫槍對本中心員工及欲進入本中心的非本單位人員實施體溫監測,一旦發現異常立即禁入,并告知其閔行中心醫院的詳細地址,動員其即刻赴醫院就診。
五、體溫監測正常進入本中心的非本單位人員,由門衛發放口罩并督促其正確佩戴,統一安排在辦公樓1樓大堂洽談相關業務,嚴禁私自進入辦公樓和實驗樓。
六、在莘莊391號大門設專崗,提供非接觸式體溫槍,供本單位員工測量體溫,如發現異常情況,由本人或知情人立即通知本部門負責人和后保部,由后保部根據具體情況采取送醫院就診、送回家休息等防控措施。
七、檢驗中心統一購買體溫槍、噴霧器、消毒水和免洗消毒液等物品供員工在莘莊及其他工作場所使用,統一為本中心員工發放口罩、力度伸等防控用品。
八、本辦法為試行稿,由后保部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并將根據疫情的發展態勢以及國家、部局和所部的要求作進一步適時調整。
國家消防裝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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