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防協會科學普及教育工作委員會
時間:2016/12/21 13:03:27 閱讀9950次
中國消防協會科學普及教育工作委員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消防協會消防車泵裝備行業分會(以下簡稱本分會)經中國消防協會常務理事會批準設立,在民政部登記注冊的中國消防協會行業性分支機構,是由中國消防協會單位會員自愿組成的非營利性組織。
本分會的名稱(包括英文譯名、縮寫)為中國消防協會消防車泵裝備行業分會(Fire Vehicle Pump Equipment Subcommittee. CFPA,縮寫FVPES.CFPA)。
第二條 本分會的宗旨是:溝通會員與政府行政管理部門的聯系,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促進行業進步和發展。
貫徹“企業家辦會”的精神,發動全體成員建立行業自我管理機制,自覺遵守行業自律公約,堅持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的方針,為保障國家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做出貢獻。
第三條 本分會接受中國消防協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領導,同時接受掛靠單位的指導。
第四條 本分會掛靠單位為國家消防裝備質量監督檢驗中心,辦公地點設在上海市莘莊西環路391號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五條 本分會的業務范圍:
(一)貫徹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和行業政策;積極向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反映情況、提供意見和建議,爭取他們的支持和幫助。
(二)動員會員模范執行“中國消防產品行業自律公約”,本分會負責其日常監督管理。對違反公約行為的行業成員(包括本分會會員和非會員),一經發現或投訴,本分會負責組織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然后報中國消防協會,直至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三)開展對行業基礎資料的調查、收集和整理工作,制定本行業發展規劃,向中國消防協會和政府有關部門提出行業發展的建議,并為企業經營決策服務。
(四)接受中國消防協會或有關單位的委托,承擔或參與本行業消防科技項目的評估、消防科技成果的鑒定,對新辦企業申報及企業結構調整進行前期調研、咨詢,對企業重大投資、改造、開發等項目的可行性進行前期論證;
(五)經政府部門的認可和中國消防協會的委派,參與制訂、修訂本行業的產品、技術、質量等標準,并組織實施。開展行檢、行評和咨詢服務工作。
(六)經中國消防協會批準,舉辦國內外本行業的消防科技會議、講座,產品展銷會等,總結、交流、推廣國內外先進消防技術;
(七)組織開展對本行業的管理人員、職工的再教育,針對本行業的不同崗位進行上崗培訓教育;
(八)開展對本行業的經營統計、價格調查,必要時向社會發布。組織會員向中國消防協會的“三刊一站”投稿和發布信息,向各類會議提交論文。
(九)維護本行業單位會員權益,應對國際貿易爭端。協調本行業單位會員關系,向中國消防協會反映意見和要求;
(十)完成中國消防協會交辦的任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凡從事消防車泵、槍、炮、水帶、接口、消火栓、滅火器及防護救援器材等生產、科研、銷售、維修,并且具有中國消防協會單位會員資格的企事業單位,承認本分會工作細則、自愿申請登記,即可成為本分會會員單位。
第七條 本分會會員單位有下列權力和義務:
(一)權力:
(1)參加本分會的活動;
(2)享受本分會服務的優先權和優惠權;
(3)對本分會的工作有提出建議和要求的權力、有批評和監督的權力;
(二)義務:
(1)遵守中國消防協會章程,執行本分會的決議;
(2)遵守本行業自律公約,維護本分會的合法權益;
(3)積極為本行業的發展提出建議,提供資料;
(4)積極參加本分會的活動,完成本分會交辦的任務;
第八條 本分會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取消其參加分會活動的資格,報請中國消防協會取消其單位會員資格,并在會員大會及有關刊物、網站發布。
(一)取消了中國消防協會單位會員資格的;
(二)自愿提出申請退出本分會,或1年內不參加本分會活動、不履行會員義務,經本分會提示后,1年內仍不予理睬的;
(三)損害本分會名譽經批評仍不改正,或嚴重違背職業道德、行規行約的。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本分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六至十人、秘書長一人和副秘書長二至四人、執行委員十二至二十人、委員若干人。其人選應是在本行業中有影響、熟悉本行業業務的技術或管理的人員。由中國消防協會直接聘任。也可由本分會會員單位選舉產生,報中國消防協會聘任。每屆任期四年。
第十條 本分會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應有2/3以上代表出席,會議形成的決議,應有出席會議2/3以上的代表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
(一)制、修訂本分會的工作細則;
(二)選舉和罷免委員;
(三)審議批準本分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審定本分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五)決定本分會的終止事宜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本分會每年召開一次委員會議,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分會的工作。委員會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必要時委員會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委員會議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定;
(二)選舉和罷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決定本分會會員單位的吸收和除名;
(五)向中國消防協會和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六)制定本分會工作報告和工作計劃;
(七)討論并決定本分會重要工作。
第十二條 本分會每半年召開一次執行委員會議,其職權是在委員會議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一條第一、三、四、六、七項。會議須有2/3以上執行委員出席,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必要時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三條 分會的活動要有分有合,對那些不同類型的產品領域的問題分開活動;對全行業共同的問題則合起來活動。按照上級要求和工作計劃安排,由相關的副主任委員主持,組織委員和會員單位實施,分會秘書處配合。
第十四條 本分會設秘書處,負責處理日常工作。技術交流咨詢部,負責組織國內外技術交流會議、講座、展覽會和咨詢等工作。政策法律信息部,負責處理法律糾紛、法律咨詢,以及相關政策法律法規的收集。工作人員由本分會聘請。
第五章 資產管理及終止程序
第十五條 本分會的經費來源是:
(一)中國消防協會按比例劃撥的會費;
(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個人的捐贈;
(三)有關政府部門、掛靠單位的資助或撥款;
(四)開展本行業技術咨詢服務等活動創收;
(五)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六條 本分會的財務工作由掛靠單位的財務部門代管,或委托合法的財務部門代管;在下年度1月底前,向中國消防協會秘書處書面報告經費收支情況。
第十七條 本分會的經費收入,必須用于規定的業務活動,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條 本分會換屆前,應接受中國消防協會或掛靠單位的財務審計。
第十九條 本分會完成宗旨所規定的任務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終止活動,由分會提出終止動議,經中國消防協會批準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二十條 本分會終止活動前,須在中國消防協會和掛靠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財務,處理善后事宜。
第二十一條 本分會經民政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經二oo五年四月二十日會員大會通過。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的解釋權屬本分會委員會。
第二十四條 本分會工作細則經中國消防協會常務理事會審議批準后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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